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和减征规定总结看这里!建议知晓
环境保护税关乎企业运营成本与环保责任履行。合理利用免征和减征规定,企业既能减轻税负,又能为环保助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农业生产、污染处理等方面,有着明确的免征与减征细则。下面之了君为大家详细梳理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和减征规定的信息。
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和减征规定总结看这里!建议知晓
一、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提示】规模化养殖,指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禽畜养殖场。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提示】超过标准需要征收环境保护税。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二、环境保护税减征规定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提示】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3.纳税人噪声声源一个月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税的免征与减征规定为企业绿色发展指明方向。之了君希望各企业深入研究这些规定,积极践行环保举措,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为生态环境改善贡献力量。在环保与经济协同发展的道路上,充分把握政策红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