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申报前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如何发起代开提醒
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实务中,一个常见场景是:自然人在扣缴申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而扣缴义务人需要及时获知该代开信息,以便准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一环节若衔接不畅,容易造成扣缴申报遗漏或延迟。那么,扣缴申报前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如何发起代开提醒?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具体操作步骤吧。

扣缴申报前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如何发起代开提醒?
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便利化开票,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如需申请代开发票,除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自行申请代开发票外,还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发起开票提醒,由自然人确认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票。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功能页面
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WEB端),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首次进入时,请阅读提示信息后点击【我知道了】。
第二步:发起申请提醒
扣缴义务人可以选择单笔发起或批量导入,共两种方式:
1.单笔发起:
点击【发起申请】,依次填写销售方信息、核对购买方信息、填写项目信息、核对或填写应税行为信息和其他信息,确认备注信息后点击【提交】。进入确认页面,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2.批量导入:
在功能首页点击【导入申请】,选择【模板下载】下载系统最新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申请信息后,选择【导入文件】-【新增导入】,点击【选择文件】上传文件。在【导入结果】中查看处理状态和失败原因;对失败明细在本地修改后重新导入,或按页面提供的在线修改方式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三步:销售方确认
1.扣缴义务人发起代开发票申请提醒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须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确认。在【待办】功能的【未办结】页签找到“发票代开申请”待办,点击【去处理】进入申请确认页面。
2.核对页面展示的销售方、购买方、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及备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在“税费计算”页面核对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和应缴税额,点击【提交】并按提示确认。存在应缴税款的,选择支付方式完成缴款;无需缴款的,提交后系统自动开具
发票。
4.发票开具成功后,点击【查看发票】查看或下载发票;已缴税的,还可点击【查看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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