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哪些类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哪些情形
在财会类考试的民法基础考点中,民事法律关系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高频考查内容,不少考生容易混淆分类标准与适用边界。那么,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哪些类型?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哪些情形?有兴趣的话,跟着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一、民事法律关系分为哪些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物权法律关系。这就是权利人可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比如自己买的房,凭借物权法律关系可以占有、使用、处分房屋。
2、债权法律关系。这主要是指和债务相关的,当双方达成协议或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时,就形成了债权法律关系。债务方需要按约定履行义务,债权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比如著作权、专利权等。
4、人身权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可以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等。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存在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
2、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3、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4、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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