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买卖非住宅双方涉及哪些税费?税费怎么算怎么缴纳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22 17:11:00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您是否也经常有这样的疑惑:个人买卖非住宅双方涉及哪些税费?税费怎么算怎么缴纳?关于这些,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南京税务发布的个人买房卖房如何缴税,以下是详细内容:

个人买卖非住宅双方涉及哪些税费?税费怎么算怎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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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非住宅双方涉及哪些税费?税费怎么算怎么缴纳?

个人买卖住房双方涉及这些税费:

买方(受让方):契税、印花税

卖方(转让方):增值税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双方交易过程中税费缴纳:

买方(受让方)

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3%

印花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0.05%

注:

①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②印花税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卖方(转让方)

增值税及附加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购房价格)x5.6%

购房价格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确定。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x20%

土地增值税

对纳税人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本法对房产进行评估,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以下公式计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额x速算扣除系数

其中:

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

扣除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价格x成新度折扣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评估费用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

对纳税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以下公式计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额x速算扣除系数

其中:

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

扣除额=购房价格x(1+Nx5%)+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其中:

年度数N=转让年度-购买年度(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增值率=增值额 扣除额

对个人纳税人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5%核定征收:

​应征税额=计税价格x5%

印花税

个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0.05%

注意事项

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个人买卖非住宅双方涉及哪些税费、税费怎么算怎么缴纳”的相关实操问答,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对于购房需要缴纳的税费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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