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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数发票需要追回发票联与抵扣联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9-18 14:39:05

会计的日常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处理负数发票的时刻,那么开负数发票,需不需要追回购买方的发票联与抵扣联?有些说要追回,有些说不需要,那么今天,之了君就负数发票的那些事儿给大家总结如下:

01
什么情况下需要开负数发票?

1、开票有误或退货已跨月

2、对方已认证抵扣

02
发票联与抵扣联需要追回以及开票流程吗?

(一)专票处理

1、销售方如果没有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客户),或购买方取了专用发票,但是没有进行认证抵扣,这种情况下由销售方在发票信息系统中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通过税局审批后,由销售方开红字发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只是在销售方进行入账处理,当时开的正数发票与现在开的负数发票由销售方留存,不需要交付给购买方。

2、如果购买方已经取得专用发票,并且也申报抵扣了税款,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通过税务局审批之后,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已经抵扣并作为记账凭证了,那么购买方就需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并且要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时,需要交付给购买方,而且购买方的红字专用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

(二)普票处理

1、如果购买方将发票退回,这时候,购买方不需要将红字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2、如果购买方已经将普通发票用为记账凭证无法退回,那么就需要用红字发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个时间,销售方需要将红字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三)综上所述,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需要重开,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不能作废,开票方不需要收回原开具的发票。购买方可在 “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买方公司。

三、有关负数发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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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之了君对于“负数发票需要追回发票联与抵扣联吗”的解答,如果你还是不清楚上述内容,欢迎咨询之了课堂在线客服。之了课堂汇聚了大量行业知名教师,有多年从业经验及教学经验,手把手帮助大家快速实操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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