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留抵退抵税填报规则解析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8-31 16:45:46
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办理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业务,若不熟悉相关填报规则,容易出现申报差错、影响办税进度。接下来,之了君就为大家分享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中,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填报规则。

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留抵退抵税填报规则解析
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涉及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填报规则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依据7号公告办理留抵退税,需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纳税人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且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在同一申报期内,同时申报免抵退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同时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无出口销售额、可申报免抵退税额度为零的,须完成免抵退税零申报。
三、纳税人依据7号公告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涉及纳税信用等级条件的,以纳税人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留抵退税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准。
四、计算可退还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各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税额中予以扣减,涵盖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等凭证。
以上就是城建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中,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核心填报规则。财务人员在实际办税工作中若遇到相关实操难题,可前往之了课堂系统学习相关财税课程,通过专业名师指导,提升财税实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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