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吗?怎么样区分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大家是否知道,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吗?怎么样区分?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具体讲解一下有关的内容。

一、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吗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两者虽然都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有关,但在法律性质、起算点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
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具体区分
1.性质不同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属于不变期间(具有除斥期间的特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直接消灭。而诉讼时效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丧失的仅是胜诉权(即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
2. 起算时间不同
保证期间一般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则是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
3. 是否可以自由约定不同
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且约定的保证期间优先于法定期间适用。而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另行约定、预先放弃或随意更改。
4. 期限及届满的法律后果不同
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届满后,若债权人未依法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债权本身并不消灭;若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5.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
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了权利,保证期间的使命即告完结,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针对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注:若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则适用于一般保证的情形,不适用于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一样,两者的具体区别,之了君已经通过上文给大家详细讲解清楚了。当然,在实际的法律实务和考试中,还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细节值得大家去不断学习。如果说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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