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与保证有何不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有哪些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3-30 15:58:39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那么,担保物权与保证有何不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有哪些?之了君就带大家了解!

担保物权与保证有何不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有哪些

一、担保物权与保证有何不同?

担保物权与保证如下不同:

1.从担保方式上来看:

(1)保证依赖于第三人的信用,而担保物权则依赖于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

(2)而在担保物权关系中,债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或取得特定财产,一旦债务无法得到清偿,债权人便可以直接通过该财产来实现债权。

2.从担保范围来看:保证的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而担保物权的范围则主要限于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即该财产能够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值。

3.从担保责任来看:

(1)当同一债权同时存在保证和担保物权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的担保即担保物权优先。

(2)即如果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保证人的利益,防止其因债权人的放弃而遭受损失。

二、担保物权实现方式有哪些?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预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可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但若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则另行考虑。

若要申请行使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士须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将裁定启动担保财产的拍卖或变卖程序,当事人可依据此裁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反之,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法院将裁定予以驳回,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物权与保证的区别以及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之了君的信息分享,应该也是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了。如果在学习的过程中还遇到了什么其他困难和问题,建议大家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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