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物权还是债权?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区别在哪

来源:之了课堂
2025-12-09 14:21:58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留置权的权利属性常被混淆,其与抵销权虽均关联债权实现,却存在本质差异。厘清留置权是物权还是债权,以及二者区别,对规范民事行为、维护权益至关重要。

留置权是物权还是债权?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区别在哪

一、留置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留置权并非债权,而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核心依据与特征如下:

1.权利客体指向特定动产:留置权针对债务人的特定动产设立,权利效力直接作用于该动产,符合物权“支配特定物”的核心属性;

2.具有优先受偿性:当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就留置物折价、拍卖价款受偿,这是债权不具备的优先效力;

3.法定设立无需约定:无需当事人事先签订合同,只要符合“合法占有动产+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法定条件,留置权即自动成立,区别于基于约定产生的债权。

二、留置权与抵销权的四大核心区别

二者虽均为债权实现的保障方式,但在权利性质、适用条件等方面差异显著:

(一)权利性质不同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以对特定动产的占有、支配为基础,具有对世效力,可对抗第三人;抵销权是形成权,基于双方互负债务的债权关系产生,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无对世效力。

(二)适用条件不同

留置权需满足“动产合法占有、债务到期、债权与动产有牵连关系”三大条件,且通常适用于保管、运输等特定合同场景;抵销权需满足“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债务种类品质相同”,无需存在动产占有或牵连关系,适用范围更宽泛。

(三)权利行使方式不同

留置权人需先给予债务人不少于60日的宽限期,协商不成可通过拍卖、变卖留置物实现权利;抵销权人可直接通知对方主张抵销,通知到达时即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无需通过处置特定财产实现。

(四)法律效果不同

留置权实现后,仅能就留置物价款优先受偿,未获清偿部分仍可向债务人追偿;抵销权行使后,双方互负的等额债务直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在抵销范围内终止,不存在未清偿部分的追偿问题。

综上,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并非债权,其与抵销权在权利性质、适用条件等方面差异明显。明确二者区别,可帮助民事主体准确运用权利,避免法律风险,保障民事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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