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占有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间接占有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以他人直接占有为媒介而对其物的控制,它表明占有人通过一定法律关系对其物有法律上的管领力。那么,接占有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间接占有丧失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之了君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间接占有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1.若间接占有通过 “指示交付” 完成公示,且满足以下条件,可适用善意取得:
①无权处分人(原直接占有人)基于合法占有媒介关系享有占有权;
②受让人(新间接占有人)主观善意(不知无权处分);
③以合理价格转让;
④通过指示交付完成动产权利变动(如原间接占有人通知直接占有人向受让人履行返还义务)。
2.不适用情形:通过 “占有改定” 取得的间接占有,因缺乏对外公示性,无法让受让人产生合理信赖,通说认为不适用善意取得;若间接占有未通过法定交付方式完成公示,仅单纯约定间接支配,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公示要求。
二、间接占有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间接占有基于 “合法占有媒介关系 + 返还请求权” 成立,其丧失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占有媒介关系终止: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合法关系到期或解除,间接占有人对直接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消灭,间接占有丧失;
2.返还请求权丧失:返还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或直接占有人通过善意取得、时效取得等方式合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间接占有的权利基础丧失;
3.标的物客观无法返还:标的物因毁损、灭失、被征收等原因不复存在,或被第三人合法占有且间接占有人无追及权,间接支配权无法实现;
4.直接占有人丧失占有且不可归责于间接占有人:如直接占有人的占有被非法侵夺后未及时维权,导致间接占有人无法通过其恢复支配,或直接占有人擅自放弃占有,间接占有丧失。
接占有适用善意取得的相关内容,还有间接占有丧失的情形,之了君已经给大家具体罗列清楚了。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相关情况还有疑问,或者是想要掌握更多实用的信息,建议大家可以选择到之了课堂来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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