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费基数应参照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算
在职工薪酬体系里,公积金缴费基数如何确定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究竟是参照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来计算,不仅关乎职工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企业成本与社会保障公平性。那么,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
公积金缴费基数应参照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即税前工资)为准,涵盖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年终奖等所有纳入工资总额的税前收入(具体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界定的项目为准)。
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工资水平设定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以下为部分地区2025年的执行标准:
丽水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0元(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36405元(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3倍)。
南宁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上限为28020元(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通常按同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口径计算,与企业职工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时间节点?
缴存基数一般以“自然年度”为调整周期,但具体执行时间和规则因地区而异:
①多数地区:如浙江新昌县、丽水市等,2025年缴存基数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单位需在完成6月缴存后,对7月及以后的缴存金额进行调整,若前期基数不足,需按规定补缴差额。
②部分地区分阶段执行:如南宁市,2025年缴存基数上限自1月1日起执行,下限自7月1日起执行;商洛市则明确调整受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调整后基数的执行周期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需注意:是否强制补缴基数差额,各地规定不同(如部分地区允许在调整后按新标准缴存,无需补缴过往差额),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综上所述,公积金缴费基数参照税前工资计算,符合政策初衷、保障逻辑与社会公平。明确这一标准,有助于消除职工疑虑、规范企业行为,推动公积金制度更好发挥保障作用,为职工的住房需求筑牢坚实后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