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有哪些?一文了解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降低税负、优化资金流的重要环节,但并非所有支出均可随意列支。若对扣除范围边界模糊,极易引发税务风险,甚至面临补税、罚款等后果。哪些支出属于“红线”区域?本文将系统梳理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类型,助企业精准把握合规要点。

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是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属于利润分配范畴,并非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的,不能再重复扣除。
3.税收滞纳金:是对企业未按时缴纳税款的惩罚性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如行政罚款等,是企业违法违规导致的支出,不属于正常经营支出,不得扣除。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部分,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凡是明显与企业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同时,一些费用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也不得扣除,如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等。
明确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既是税法对纳税行为的规范,也是企业财务风控的重要内容。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严格区分可扣除与不可扣除支出,确保税前扣除合规性。若对具体支出的扣除性质存疑,应及时咨询税务机关,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税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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