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哪些属于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简易计税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哪些属于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适用的情形有哪些?哪些属于简易计税?
简易征收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特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从事的特定应税行为。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由于其会计核算较为简易,因此一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具体来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1%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的,则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此外,根据相关政策公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享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二)一般纳税人在特定情形下适用简易征收
符合特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从事特定应税行为时,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这一选择主要考虑到一些行业的特殊性或者为了支持特定产业的发展。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特定应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特定货物,如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以及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等。
2、销售旧货,即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3、提供特定服务,如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
4、其他特定行为,如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
简易计税适用的情形以及相关的一些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之了君的这些内容分享,应该也是有了一些比较深入的见解了。实际大家在工作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可能实际操作还会遇到形形色色的困难。建议大家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求助,之了课堂可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