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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赠送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金额怎么确定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8-03 16:55:27

一些企业将固定资产送给了其他单位,分文未收。当企业固定资产被赠送出去后,企业的资产就少了,但由于赠送没有收费,财务人员当月需要处理账务相关的问题。那么,企业赠送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金额怎么确定?对此还不清楚的小伙伴,请随之了君一起看看下面的信息。

企业赠送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金额怎么确定

提问:企业赠送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的金额怎么确定

答:缴纳增值税的金额可以按设备的公允价值来确认。比如,可以了解一下当前阶段,该设备的情况和市场的情况,在市场上去卖这个设备的话能卖多少钱,就可以作为该设备的公允价值。

【知识拓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如何确定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价格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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