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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考点:企业所得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9-09 19:14:20

距离2021税务师考试只有65天了,留给大家的备考时间已经不多了,考生们一定要抓紧最后的备考时间。为帮助大家冲刺抢分,今天之了君就带大家来学习一下税务师《税法二》重要考点:企业所得税,一起来看看吧!

一、所得税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3.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4.动产转让所得:转让动产企业所在地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5.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6.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7.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所在地。

8.其他所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

1.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所得与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取得所得与设立的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

2.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非视同销售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四、视同销售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五、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1)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援国家建设,税法规定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国债转让所得不免税,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上述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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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21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重要考点:企业所得税,不知道考生们都理解了吗?如果你还有任何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咨询之了课堂在线客服。在最后的两个月备考阶段,如果对于考试重点把握不够的,可以来到之了课堂跟随专业的老师一起备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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