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知来了!速看年检方式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5-06 15:08:26

注册会计师行业,年检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关乎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持续有效性,也影响着整个行业的规范与健康发展。目前,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需要完成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们赶紧来看看通知详细内容吧。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注会协〔2025〕7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2.2024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3.2024年新增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4.2024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5.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6.70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7.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专职执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不专职执业行为,省注协将依据相关文件,结合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订、个税缴纳证明或支付薪酬的银行账户记录、业务工作底稿等开展检查。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过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以下简称年检系统)网上开展。年检数据以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2025年1月1日之后转所(转会)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原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年检。

(一)年检系统登录方式。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2.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

3.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二)年检申报流程。

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年检系统上传年检材料提交年检申请,所在事务所登录确认后提交省注协审核;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本人登录年检系统上传年检材料后提交省注协审核。

四、年检步骤

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9月30日,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5月20日前)。

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注册会计师登录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省注协检查个人基本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重新自查。

2.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本所是否存在不继续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已去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有以上情形的,及时向省注协办理注销手续。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如实填写自查表(附件1)和拟申请注销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请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PDF版),于5月20日前上传年检系统。

(二)上报年检材料(6月10日前)。

注册会计师应上传年检系统的材料包括社保证明类、完税证明类及其他类材料(部分材料样例详见附件3),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后提交省注协审核。

1.社保证明类。2024年1月-12月期间社保参保证明,原则上提供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厦门地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的查询结果,离退休注册会计师提供离退休证明(以前年度已上传的无需再上传)。

2.完税证明类。2024年1月-12月期间个税缴纳证明,提供“个税 APP”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请将“个人信息”和“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截图合并在一个PDF文档中)。

3.其他类材料。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4)。根据相关规定,对于重点检查对象可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着重检查其报告签署情况。因此,重点检查对象还需上传2份2024年业务报告或工作底稿的签字页(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照“姓名-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PDF版)。

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参照以上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并直接报省注协审核。

(三)暂缓年检的情形。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年检: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四)不予通过年检的情形。

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五)组织检查(6月-8月)。

省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会费缴纳等情况,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申报的年检材料。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要求登录中注协年检系统申报年检材料,确保年检工作按时、高质、高效完成。年检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相关材料。

(六)年检公告(8月-9月)。

省注协将于8月31日前在协会网站公布年检通过名单。暂缓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解除后,在9月20日前完成补办检查手续。

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左侧菜单“年检”—“年检信息管理”,自行下载打印年检二维码,粘贴于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中注协已优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对于2022年以后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将在公共查询栏目呈现,以便注册会计师年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查询。

五、年检要求

(一)加强协同,科学统筹。一是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二是与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相结合开展2025年年检工作,持续治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行为。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将在依法撤销其注册资格后,在统一监管平台操作处理并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将移交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三是保障注师转所顺畅,年检期间正常受理注师转所申请。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是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名单予以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为无故未参加年检。二是发现注册会计师在检查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披露其造假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三)深化教育,规范执业。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运用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进一步树牢质量优先原则,完善内部治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并组织开展所内守法诚信教育,着力推动形成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的风气和诚信执业的氛围。

(四)加强监督,公开透明。为保证检查过程及结果公开透明,省注协设立年检举报电子邮箱:zcb@fjicpa.org.cn和举报电话:0591-87097012。年检结果在省注协官网予以公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

六、联系方式

年检问题联系电话:0591-87097011、87097012

联系人:吴健豪、孙以全

会费缴交问题联系电话:0591-87097008、87097006

联系人:邱泓、张军

继续教育问题联系电话:0591-87097017、87097003

联系人:王然、林文亮

附件:

1.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自查表

2.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自查拟申请注销注册汇总表

3.部分上传材料样例

4.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9日

通知原文地址:http://cz.fjicpa.org.cn/zyzg/njxx?id=5f648274d5cd453e991dcad19800ae94

以上就是“福建2025年注册会计师年检通知来了!速看年检方式”的全部内容。注册会计师们需尽快登录注册会计师年检系统,如实完成自查工作,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仔细核对填报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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