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淆知识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5-08 14:28:10

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而《经济法基础》科目法条知识点繁多且容易混淆,这些易错点往往具有隐蔽性强、干扰项设计精巧的特点,稍不留神便会掉入命题陷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攻克这一难关,之了君为大家整理2026年《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淆知识点,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备考之旅点亮一盏明灯。以下是2026年《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淆知识点: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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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淆知识点: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一、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异同

税收保全

前提

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或不能提供担保

具体措施

①书面通知冻结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注意】只能针对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物,而不能针对全部财产

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强制执行

前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

具体措施

①强制扣款:书面通知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拍卖、变卖: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注意】强制执行的金额包括滞纳金(无罚款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的共同特征

批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不适用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 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二、复议管辖的规定

对谁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找谁申请行政复议

各级税务局

上一级税务局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所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作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

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三、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的对比

行为

法律责任

偷税(逃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追缴:税款、滞纳金

罚款:50%以上5倍以下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3年以下 +罚金

30% 以上:3年以上7年以下 +罚金(首次逃税,补缴税款、滞纳金,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欠税: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罚款:1倍以上5倍以下

骗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追缴: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经济法基础》易错易混淆知识点:第七章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初级会计考试通关秘诀不在于题海战术的盲目堆砌,而在于对易错易混知识点的精准把控与深度理解。2026年的考纲虽有微调,但核心考点相对稳定,只要将易错点逐一攻克,便能在考场上从容应对。愿每位考生都能稳扎稳打,在5月的考场上顺利拿下初级会计证书,为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成功获取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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