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初级会计基础知识提前学!《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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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初级会计基础知识提前学!《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3)
一、法律主体的分类
法律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当事人。
具体分类如表所示:

【注意1】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也可以成为特殊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如《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注意2】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二、法律主体资格(重点)
1.权利能力
(1)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终止时消灭。
(2)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成立时产生、法人终止时消灭。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律将自然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提醒】①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②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可以按先看年龄、后看精神状态。
3.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8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5)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7)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8)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具体如表所示:

以上就是关于2027年初级会计基础知识提前学!《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3)的分享,可供阅读。目前正处于2027年初级会计预习阶段,这个阶段备考的价值不在于抢跑多少章节,而在于让新教材到手时,你面对的不再是一本完全陌生的书。实务的借贷逻辑已经转过弯,经济法的规则语言已经读过一遍,框架在,后续的填充才有地方落。把预习期限定在“搭架子、通语言、避变动”上,不贪多、不求深,才是这个阶段最划算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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