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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法条
来源:之了课堂
2020-12-28 10:17:56

初级会计师考试一共考2个科目,分别是《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生们在备考的时候需要掌握好这两个科目的基础知识点和相关核心内容。今天之了君就和大家分享一下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法条,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学习。

考生须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法条

众所周知,初级会计考试的《经济法基础》这个科目对考生记忆能力有一定的要求,有很多法条需要背诵。今天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下哪些必学法条,给大家理清一些思路。

1、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好了,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考生须知: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学法条的呢日用,可供大家参考。关于2021年经济法基础科目必学知识点还有很多,远不止以上这些。大家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建议到之了课堂来学习和咨询,名师团队在线辅导,专业老师答疑解惑,助力大家高效备考学习,轻松快速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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