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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概述,看支付结算基本要求以及支付工具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4-06 15:50:52

在最近3年的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考试分值约14分左右,属于重点章节之一。考题呈案例化的特点,考生需重视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今天,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支付结算概述、服务组织、基本要求,以及支付工具、原则内容。

推荐阅读2023年《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带练: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概述,看支付结算基本要求以及支付工具

支付结算概述

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提示】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服务组织

主要有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特许清算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等

支付工具

三票一卡

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

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结算方式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电子支付

网上支付、条码支付、网络支付等

原则

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③银行不垫款

基本要求

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出票日期

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

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注意】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签章

①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 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更改

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伪造与变造

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提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伪造票据的法律责任,被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以下是关于日期的大写,以及加“零”、加“壹”的情况:

日期的大写

 1月- 零壹月

 2月- 零贰月

 3月-  叁月

 4月-  肆月

 5月-  伍月

 6月-  陆月

 7月-  柒月

 8月-  捌月

 9月-  玖月

10月-零壹拾月

11月-壹拾壹月

12月-壹拾贰月

 1日-零壹日  11日-壹拾壹日  21日-贰拾壹日

 2日-零贰日  12日-壹拾贰日  22日-贰拾贰日

 3日-零叁日  13日-壹拾叁日  23日-贰拾叁日

 4日-零肆日  14日-壹拾肆日  24日-贰拾肆日

 5日-零伍日  15日-壹拾伍日  25日-贰拾伍日

 6日-零陆日  16日-壹拾陆日  26日-贰拾陆日

 7日-零柒日  17日-壹拾柒日  27日-贰拾柒日

 8日-零捌日  18日-壹拾捌日  28日-贰拾捌日

 9日-零玖日  19日-壹拾玖日  29日-贰拾玖日

10日-零壹拾日 20日-零贰拾日  30日-零叁拾日

3 1日-叁拾壹日

 加“零”

加“壹”

① 1-2月

② 1-10日

③ 整十月、日

① 10-12月

② 10-19日

以上就是关于支付结算概述,看支付结算基本要求以及支付工具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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