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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4)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4-28 11:04:36

虽然2022年初级会计新的考试时间尚未确定,但是备考不可放弃。尤其是基础知识掌握不牢靠同学,要乘此机会,把之前遗漏的基础知识扎扎实实过一遍!今天就来和之了君一起了解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4)的相关内容吧!

2022初级会计考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整理(双科全)

一、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的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增值税纳税期限

①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②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③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销售业务少 需要纳税的事项少)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

① 发票联:购买方的记账凭证

② 抵扣联: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③ 记账联:销售方的记账凭证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零售不给开”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个人不给开”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免税不给开”

3.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之了小问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 收到货款的当天

答案:C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备考干货,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法律制度(4)。之了君建议各位初级考生,延考期间可以稍微放松学习节奏,但是重点章节的基础知识还是要反复巩固牢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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