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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在于日积月累,方能水滴石穿。之了君又来给大家分享2022初级会计的备考干货啦!本周,我们要一起来学习初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第三章的重点知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一起来看看吧!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①银行汇票(银行)②商业汇票(企业)
③银行本票(银行)④支票(企业、个人)
(2)付款人:①银行汇票(银行) ②商业汇票(承兑人)
③支票(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注意:本票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3)收款人:票据上记载的有权收取所载金额的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在商业汇票中出现,负有绝对付款义务
(2)背书人: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收款人或持有人)
(3)被背书人:背书后票据新的持有人
(4)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做道题看掌握程度
(多选)本票的的基本当事人有( )
A. 出票人 B.背书人
C.收款人 D.付款人
答案:AC
解析: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在出票人以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
1.分类:(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
2.权利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取得票据付出相应的代价)
(1)接受依法签发的票据 (2)接受依法转让的票据
特殊:不受给付对价限制
(3)接受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税收、继承、赠与)
1.出票
记载事项:①绝对记载事项 ②相对记载事项③任意记载事项 ④非法定记载事项
2. 背书
(1)转让背书: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
(2)非转让背书:授权他人行使一定权利的背书
①委托收款背书 ②质押背书
(3)记载事项:①绝对事项:a.背书人签章 b.被背书人名称(可由持票人记载)
②相对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注意:背书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3.承兑
(1)提示承兑:①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到期日前承兑②见票后定期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2)记载事项:①绝对事项:a.承兑字样 b.承兑人签章②相对事项:承兑日期
注意: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4.保证
(1)记载事项:①绝对事项:a.表明保证字样 b.保证人签章
②相对事项:a.被保证人名称 b.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 c.保证日期
(2)保证责任: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1.适用情形
(1)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2)到期前追索: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
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经营活动
(合法的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2.被追索人的确定
(1)持票人可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全体进行追索(可不按先后顺序)
(2)特殊:
①对承兑人行使追索权,前提是承兑人已经承兑
②若承兑人拒绝承担或附有条件,无承兑人
③商业承兑汇票向承兑人追索,不能向承兑人开户银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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