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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会计备考干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7-08 11:00:58

已经有同学开始了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早一步备考基础才会更加夯实。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今天就来看看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总论的相关内容。

一、法律关系

主体(当事人)

客体(对象)

内容(权利和义务)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2)组织:

法人组织:营利法人(公司)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

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国家

2.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18岁或者X≥16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X<18或不能完全辨认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X<8或X≥8且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 → 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 (注意:胎儿、机器人×,植物人√)

2)法人 → 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均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

【判断题】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注意】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4.法律事件 → 不能控制发生

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生老病死

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改革

5.法律行为 → 能控制发生

合法VS违法

积极VS消极

意思表示VS非意思表示

单方VS多方

要式VS非要式

自主VS代理

二、法的形式

法:

宪法(最高)→ 全国人大

法律(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补充、修改)

非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规: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规章: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注意】不包括判例(判决书和指导案例)

【注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1.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优于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 国务院提出意见

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用地方法规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人大授权的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由人大常委裁决

2.法的分类

根本法VS普通法 → 内容、效力、制定程序

一般法VS特别法 →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成文法VS不成文法 → 创制方式、发布形式

实体法VS程序法 → 内容

国际法VS国内法 → 主体、调整对象、渊源

公法VS私法 → 目的

口诀:

内小子本就普通

时空对人特别一般

创法成不成

内容很实诚

主调源于两国

目的在于公私分明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给大家的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总论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登录之了课堂咨询了解,之了课堂专业老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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