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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钱还是给钱?什么时候扣或给
来源:之了课堂
2022-12-09 14:44:56

个税专项附加是扣除钱。虽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出台了很多,但还是有部分小伙伴分不清楚,个税专项附加是扣钱还是给钱?什么时候扣或者是给呢?针对这些问题,之了君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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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钱还是给钱?什么时候扣或给?

个税专项附加是扣除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因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其次, 2022年3月28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通知正式发布,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成为个人所得税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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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查看政策详情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以上就是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钱还是给钱以及什么时候扣或给的分享,可供大家参考。如果大家在财务实际工作中遇到了问题,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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