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学习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云南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大家知道都是怎么学习的吗?知道要学习哪些内容?学完怎么登记学分?可以补学以前的继续教育吗?关于这些,之了君带大家一起去看看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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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中央驻滇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14号)等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5年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开始继续教育前,会计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按照《云南省会计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专业科目)》(以下简称《科目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会计类考试。
2.参加县级以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各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3.参加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会计培训机构(含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社会团体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5.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具体计量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次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五)独立承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六)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文章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七)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八)参加主管部门(含单位)、社会培训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面授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每一学时,折算为3学分。
(九)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其学分的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规定》,原则上按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一)由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继续教育,实行“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其中,面授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社会团体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向州(市)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州(市)财政部门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审核上传培训人员信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门组织全国会计相关考试,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进行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继续教育、考试和会计类专业会议,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相关信息后,统一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三)会计人员参加符合《继续教育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由会计人员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予以审核登记。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以面授为主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申报办理学分登记时,需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参训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以网络培训为主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申报办理学分登记时,需向州(市)财政部门报送参训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并配合州(市)财政部门做好参训学员信息上传。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继续教育机构综合监管。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继续教育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监督,做好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讲和全国统一平台的使用介绍,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督促用人单位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二)及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执行相关要求,严格审核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个人提交证明材料,严守材料审核、信息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会计人员应及时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调转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分人员,经查实取消当年继续教育学分。通过继续教育机构开展培训时,应重点关注继续教育机构是否符合《继续教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按照财政部门《科目指南》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需科目要求设置课程内容及学分,分行业分重点按会计人员层级分类做好培训及档案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附件:云南省会计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专业科目)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5日
附件:云南省会计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 | 初级学习内容 | 中级学习内容 | 高级学习内容 | 2025年重点内容 | |||
类型 | 科目 | 序号 | 子科目 | ||||
专业通识知识 | 会计职业道德 | 1 | 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 |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信用建设与会计诚信,严重会计失信行为、财务造假与会计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财会〔2023〕1号) | ||
会计法治 | 2 | 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服务市场监管、财会监督等部门规章、制度文件。 |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号) 3.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26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27号) 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7.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 8.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 9.《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 10.《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 1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 1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1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 1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 15.《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16.《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 20.《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 2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通知》(财会〔2024〕29号) 2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 | |||
会计改革与发展 | 3 | 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 |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系列解读,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等。 | ||||
4 | 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 | 会计史,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演进与经验启示等。 | |||||
专业核心知识 | 企业财务会计 | 5 | 企业会计准则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 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37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 5.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号) 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 7.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 8.《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5〕12号) |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准则解释及会计处理规定的应用。 | 具体企业会计政策的分析、判断及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综合运用。 | |||||
6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 | |||||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 | 7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23〕19号) 2.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 3.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号) 4.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 6.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23〕18号) 7.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23〕32号) 8.《政府会计准则——基础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 9.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的通知(财会〔2022〕27号) 10.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的通知(财会〔2022〕26号) 11.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箱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 |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准则制度解释及会计处理规定的应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综合运用。 |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分析 | |||||||
8 | 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会的会计核算、基金(资金)类的会计核算。 | 1.《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4〕25号) 2.《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5〕6号) | ||||
农村会计 | 9 | 农村会计制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 | 1.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20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38号) | |||
管理会计 | 10 | 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 | 我国管理会计体系概况,业财融合实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管理会计指引。 | 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 | |||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概况。 |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典型案例分析。 | 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的综合运用。 | |||||
内部控制 | 11 | 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 | 我国内部控制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内部控制有关制度。 | 1.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财会〔2023〕30号) 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3〕3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 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24〕16号) |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知识。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报告管理制度。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引的综合应用。 | |||||
财务管理 | 12 | 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 | 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基础知识。 | 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实践应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应用。 | ||
税收政策和实务 | 13 | 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 |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 | ||||
主要税种基本知识,税收征收管理。 | 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重点难点问题,税务与会计相关问题。 | 税收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运用及税收规划与管理;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及征管实践;税务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分析。 | |||||
会计 | 14 | 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 会计数据标准介绍及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 |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 | |||
15 | 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 | 会计信息化、数字化相关制度,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 | 1.《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 2.《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 3.《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 | ||||
专业拓展知识 | 可持续 信息披露 | 16 | 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 | 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情况,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专题及相关热点问题。 | 《财政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财会〔2024〕17号) | ||
审计基础 | 17 | 审计基础知识 | 审计的基本理论、程序和方法等基础知识及相关热点问题。 | ||||
金融基础 | 18 | 金融基础知识 |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数字金融、国际金融等基础知识及相关热点问题。 | ||||
财经相关法规 | 19 | 财政金融法律法规 | 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证券、保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 1.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14号) 2.《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云财规〔2025〕6号) 3.《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云财规〔2025〕7号) 4.《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云财规〔2025〕8号) 5.《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云财规〔2025〕9号) | |||
20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 |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同企业类别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
21 | 其他法律法规 | 民法典中与经济业务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等。 | |||||
其他财会财经热点 | 22 | 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 | 会计国际治理体系、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与会计变革、智能财务与共享中心建设、“双碳”政策与会计行业发展等热点会计与财务问题。 | ||||
23 | 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 财税体制改革背景、历程与展望,财税体制改革相关理论,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等。 | |||||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学习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之了君提醒大家,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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