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书如何补办?黑龙江地区这样操作
每年都有这么一些考生,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错过了证书领取时间,更有的领取之后遗失了,所以不得不补办。那证书补办如何操作呢?黑龙江省的领取流程之了君已经根据省财政厅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管理事项公告》整理出来,有需要就来看看吧!
考生提出证书补办申请,提交市地财政部门信息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定期报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履行证书补办相关手续。
补领申报材料:1.持证人员须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见附件)2份;2.《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相关证明);4.近期免冠1 寸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
考生提出《合格人员登记表》补办申请,提交市地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补办后返回市地财政部门,由市地财政部门送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盖章后通知考生领取。
补领申报材料:1.持证人员须提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附件)2份;2.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对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逐级提报回收并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
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按照人社部证书管理部门要求,证书补发集中办理。省财政厅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分别受理证书补办申请。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证书发放机关的市地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补办材料。
省财政厅每月10-15日集中受理一次补办申报,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证书发放机关的市地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补办申请。
补办2009年度及以前年度《考生合格登记表》的,由市地级以上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附件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申请补办登记表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黑龙江地区证书补办的具体流程,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考生。更多财会相关政策及相关知识,尽在之了课堂,建议持续关注。之了课堂永远是你考证路上最好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