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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第七章 契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19-10-31 10:53:17

第七章 契税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契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房屋权属的典当,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B.国有控股公司以其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在新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 50%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C.事业单位改制,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如果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体职工签订不少于 3 年劳动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D.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答案】B

【解析】国有控股公司以其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在新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 85%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 下列关于契税的计税依据,说法正确的是( )。

A.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承受人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B.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装修费用

C.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D.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承受房屋的公允价值

【答案】A

【解析】选项 B,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选项 C,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为计税依据;选项 D,房屋交换,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3.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超过 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 3 年的劳动用工合同,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

B.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C.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划拨用地的,对承受方应按规定征收契税

D.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答案】D

【解析】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 某公司2017年8月以3500万元购入一幢旧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该写字楼原值6000万元,已提折旧2000万元。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该公司应缴纳契税( )万元。

A.300

B.180

C.105

D.100

【答案】C

【解析】房屋买卖的,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该公司应缴纳契税=3500×3%=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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