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立即查看通知详情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1-23 11:17:31

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已正式公布,此次通知围绕口岸进境免税店的设立、调整等关键事宜作出明确部署。通知的落地将进一步优化免税店网络布局,助力消费提振与旅游消费融合。想要了解新设免税店的具体口岸、经营规范等内容,可立即查看之了君带来的通知详情。

四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立即查看通知详情

四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立即查看通知详情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关税〔2026〕2号

成文日期:2026-01-21

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1—41)。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允许自澳门进境居民旅客在该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15000元以内)的免税商品。

二、继续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等11个口岸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在本通知所附《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中为序号42—52)。

三、停止设立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3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待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停止设立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店。

四、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招投标等事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应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有资格参与投标的公司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口岸进境免税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配套完善本地区综合管理机制,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统筹做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控免税商品走私风险。

附件: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名单.pdf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年1月21日

此次四部门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既填补了部分区域消费空白,也为免税业务健康发展划定了方向。从新设41个口岸免税店到优化经营管理,政策红利正逐步释放。若需掌握招投标要求、监管措施等细节,可通过官方渠道进一步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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