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范围调整公告发布,最新税率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7-18 14:03:11

之了君获悉,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于7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此次公告明确了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的调整,将零售价格门槛从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调至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涵盖多种动力类型。新税率自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执行,豪车市场格局即将迎来重大变化。

豪车范围调整公告发布,最新税率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豪车范围调整公告发布,最新税率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

公告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公告指出,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上述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据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此外,公告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综上所述,豪车范围调整公告的发布影响深远。对于消费者而言,购车成本或有变动,消费决策需更谨慎。车企也将面临产品规划与定价策略的调整。随着最新税率执行,市场竞争格局、产品布局等方面都将发生改变,未来豪车市场走向值得持续关注。更多财税专业内容,欢迎大家随时到之了课堂官网查阅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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