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税收优惠: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深圳园区作为合作区的核心区域,通过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制造业等鼓励类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附政策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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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税收优惠: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名称】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享受内容】
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2.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 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时点】
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 号)(http://szfb.sz.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11137869.html)
●【政策案例】
某企业 2023 年 1 月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设定成立,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 号)规 定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标准。该企业 2023 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万元,假设企业仅享受该优惠政策,2023 年度减免所得税额 300 万元(3000×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450 万元(300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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