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哪种税率缴增值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8-25 15:43:32

固定资产相关知识点对财务从业者十分关键,会计人员无论是备考考证,还是处理日常财税业务,基本都会涉及相关内容。那么,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哪种税率缴纳增值税?接下来,之了君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哪种税率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哪种税率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征收率核心判定标准为:该固定资产购入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的,按对应适用税率(常规13%)计税;属于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的,可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看,若固定资产为2009年1月1日后购入且已抵扣进项税额,或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购入、按政策允许抵扣进项的资产,销售时需按对应适用税率(13%、9%等)计算销项税额,可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固定资产属于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购入后用于集体福利、免税项目等),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该情形下仅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企业主动放弃减税优惠,可按3%征收率全额计税,同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拓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统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常规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享受减按1%征收的增值税优惠。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放弃减税,可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内容,已经清晰了解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税规则。实际财税工作中,业务场景更为复杂,若有相关疑问,可随时到之了课堂咨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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