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哪些?免税收入就是不交税的意思吗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免税收入"是高频概念,但其具体范围和法律后果常被误解。比如很多小伙伴想知道个人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哪些?免税收入就是不交税的意思吗?关于这些,之了君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梳理法定免税收入类型,并澄清免税与零申报、不征税等概念的区别。

个人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哪些?免税收入就是不交税的意思吗?
一、法定免税收入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以下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奖金类: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利息类: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补贴津贴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 福利类: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此处福利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 保险类:保险赔款。
● 转业安置类: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 离退休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 外交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国际公约类: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其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免税收入≠不交税
免税收入在法律上具有特定含义,需与以下概念区分:
● 免税 vs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指本身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收入,如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这些收入从未进入应税所得范畴。免税收入则属于应税所得范围,但基于政策考量给予免除。两者在税务处理上均需申报,但法律性质不同。
● 免税 vs 零税率
零税率适用于应税项目但税率为零,如部分出口货物。免税则是直接免除纳税义务,无需计算应纳税额。
● 免税 vs 减税
减税对应纳税额给予部分减免,免税则是全额免除。
三、免税收入的申报义务
享受免税待遇仍需履行申报程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取得应税所得且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免税收入项目及金额。未申报或虚假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
四、常见误区澄清
1.年终奖金不属于法定免税收入,需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2.企业发放的各类补贴、实物福利,除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外,一般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税
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需主动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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