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用资产处置损益和营业外收入?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在企业财务核算中,资产处置损益和营业外收入均用于核算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但二者适用场景截然不同,若混淆使用会导致财务数据失真,影响报表解读与决策判断。那么,什么时候用资产处置损益和营业外收入?两者的区别是什么?让之了君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一、什么时候用资产处置损益和营业外收入?
(一)什么时候用资产处置损益
1、因已丧失使用功能或自然灾害发生的毁损等原因(资产无使用价值了),此种情况下,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了。产生的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其处置损益依然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
2、其他情况,包括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对外投资以及捐赠等原因,这种情况是为了换取对价,或者具有一定的商业目的,且资产还有使用价值。产生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处置损益,则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
(二)什么时候用营业外收入
1、资产处置收益:当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时,所获得的净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些资产不是企业的日常经营资产,因此其处置收益不属于营业收入。
2、政府补助与补贴:企业从政府获得的补助、补贴款等,如果与企业日常业务不直接相关,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这些补助通常是为了鼓励或支持企业进行某些特定活动或研发等。
3、非经营性税费返还:企业因缴纳税费后获得的返还,如果这些返还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应被视为营业外收入。
4、其他偶发性收益:包括其他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联的偶发性收益,如企业财产遭受自然灾害后获得的损失补偿等。这些收入并非企业持续经营所能获得的常规收入,因此也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与性质
资产处置损益:是新增加的会计科目,主要用来核算企业出售或处置特定类型资产时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这些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收益。它通常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主要指的是报废或毁损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资产处置收益。
(二)核算范围
资产处置损益:主要核算的是企业正常处置仍可使用或具有价值的资产时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例如,企业出售一台仍可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其处置收益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营业外收入:主要核算的是企业因非业务经营原因而获得的收益。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部分,主要指的是因报废、毁损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资产处置收益。例如,企业报废一台已无法使用的机器设备,其处置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会计处理
资产处置损益: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处置损益通常作为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其贷方表示处置资产的利得,借方表示处置资产的损失。期末时,该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同样作为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但其主要反映的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利得。在会计处理上,营业外收入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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