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怎么交税?交哪些税
个体户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税收征管方式直接影响经营合规性与税负公平性。核定征收作为针对账簿不健全或成本难核算的个体户的特殊征管模式,通过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简化流程。那么,个体户核定征收具体如何操作?需缴纳哪些税种?本文将从政策依据到实操要点展开系统解析。
个体户核定征收怎么交税?
(一)核定方式的多样性:
税务机关核定税款的方式并非仅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包括两种常见形式:
①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于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的个体户,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 ÷(1 -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再据此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核定定额:直接核定每月 / 每季度应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个体户按固定金额缴纳,无需自行计算。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的补充:
若采用 “核定应税所得率”,个人所得税适用 5%-35% 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税率表);若为 “核定定额”,则直接按核定的固定税额缴纳,无需单独计算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三)申报与缴纳的细节:
①申报期限:通常按季申报(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但部分规模极小的个体户可能由税务机关核定为按月申报。
②增值税优惠的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季度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3 年起执行的长期政策);超过标准的,按 3% 征收率(2027 年底前减按 1%)缴纳增值税。
(四)附加税费的联动性: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随之免征),税率根据个体户所在地(市区 7%、县城 / 镇 5%、其他 1%)及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 的标准计算。
个体户核定征收交哪些税?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
①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2027 年底前减按 1%),月销售额 10 万元(季度 30 万元)以下免征。
②附加税费: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同步申报缴纳,享受与增值税一致的减免优惠。
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这是个体户的核心税种,采用核定征收时,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定额缴纳,不适用 “综合所得” 税率表,而是专门的 “经营所得超额累进税率(5%-35%)”。
此外,若个体户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自有房产经营)、印花税(如签订租赁合同)等,需按相应税法规定缴纳。
个体户核定征收通过简化计税流程平衡了征管效率与纳税便利性,但其适用范围、核定标准及税种范围均需严格遵循税法规定。经营者需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完成核定程序,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法定税种,避免因程序疏漏或税种遗漏引发涉税风险,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