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半征收从什么时候开始?多久会结束呢
附加税是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那么,大家是否清楚,附加税减半征收从什么时候开始?多久会结束呢?下面,之了君给大家分享一下。
附加税减半征收从什么时候开始?多久会结束呢
根据现行政策,附加税减半征收的具体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这一政策适用于以下主体: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2、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在此期间减半缴纳上述附加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减半征收范围。
减半征收的税种参考如下:
对上述享受主体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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