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委托加工材料,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
在有些生产制造业中,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是很常见的业务。这个时候,财务也需要对这部分业务进行管控。那么,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呢?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实用的信息。
一、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发出原材料进行委托加工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在支付加工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物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视情况而定)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一)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受托方在收到原材料时,通常不会在会计账簿中进行处理,而是在备查簿中登记。在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加工完成后,受托方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受托方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二)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委托方在拨付委托加工物质时,会计分录与前面提到的相同。在支付加工费和增值税时,也按照前面的分录进行处理。收回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反映了企业将委托加工完成的物资收回并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委托加工业务仅对加工费开具专用发票。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会计分录的制作可以参考上述内容。不过不同委托加工材料的情况不同,大家在实际业务开展时仍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和细节。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随时到专业的会计学习平台(如之了课堂)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