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发票全都能抵扣增值税吗?财政电子票据不能抵扣增值税吗
企业日常经营中,车辆通行产生的过路费、过桥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多财务人员习惯性地认为,只要拿到了通行费发票就能抵扣增值税。然而,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随后发布第13号公告,对通行费进项抵扣规则进行了系统明确。本文就为大家厘清哪些通行费发票能抵扣、哪些不能,尤其是容易被忽视的财政电子票据问题。

通行费发票全都能抵扣增值税吗?财政电子票据不能抵扣增值税吗?
一、通行费发票并非"一刀切"都能抵扣
2026年新政下,通行费进项抵扣实行分类管理,并非所有通行费发票都能抵扣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可抵扣的凭证仅限于两类。
● 第一类: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这类发票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明确列示了增值税税额,纳税人可直接按票面税额抵扣。目前通过ETC系统开具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大多属于此类,企业需在360日内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 第二类:桥、闸通行费纸质发票。 对于尚未实现电子化的桥、闸通行费,若取得的是纸质发票且未单独列示税额,则按公式计算抵扣: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例如,过桥费105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元。
除上述两类凭证外,其余通行费票据均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财政电子票据:明确不能抵扣增值税
在众多通行费票据中,财政电子票据是最容易被误抵扣的一类。财政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用于政府还贷公路等场景,票面上虽有"通行费"字样,但其本质是财政票据而非增值税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范畴。
这类票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没有问题,但若财务人员误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筛查中会被识别为高频风险点,可能面临进项税转出及相应处罚。因此,拿到通行费票据后,第一步应仔细辨认票据类型,确认是否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而非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三、还有这些通行费票据也不能抵扣
除了财政电子票据,以下几类通行费凭证同样不得抵扣增值税:
● ETC充值开具的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
这类发票税率栏标注"不征税",无可抵扣税额,仅作为预付款入账凭证。只有在实际通行后,由收费方开具的征税发票才能用于抵扣。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纸质手撕票或卷式发票
这类老式纸质发票不属于合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抵扣进项税。随着数电发票全面推广,建议企业车辆统一办理ETC并绑定企业账户,确保通行费自动开具带"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既方便管理又合规抵扣。
● 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的通行费
即使取得了合规的通行费发票,若该通行支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或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应做好用途区分和台账记录,避免混抵。
四、实务操作建议
面对种类繁多的通行费票据,企业财务人员可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合规管理:
● 第一,建立票据识别机制。 收到通行费发票后,首先检查票据监制章——增值税发票由税务部门监制,财政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两者不可混淆。对于ETC电子发票,务必确认左上角带有"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有明确税额。
● 第二,及时勾选确认。 合规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完成勾选确认,逾期将丧失抵扣权利。建议企业每月定期梳理待抵扣发票,避免遗漏。
● 第三,完善费用台账。 对于桥、闸通行费的纸质发票,做好金额登记和公式计算,留存完整凭证备查。同时,区分通行费用的业务用途,确保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费用不混入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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