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一文了解分录详情
如果是在外贸企业上班的财务人员,建议学习了解外贸企业会计分录的制作,这有助于自身更好地完成相应工作。那么,到底外贸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接下来,之了君就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外贸企业会计分录怎么做?一文了解分录详情
两类企业核心会计分录
(一)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核心计算逻辑: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汇率×(征税率-退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负数为期末留抵)
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汇率×退税率
退税额取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二者较小值,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需缴纳附加税)
分录示例:
结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确认应收退税款及免抵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实际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知识拓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第五条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二)《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第六条纳税人报送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规定且附送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备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第七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
申请办理变更时,纳税人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仅需填报变更的内容;备案附送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同时报送变化后的附送资料。
外贸企业会计分录制作参考如上,实际工作中大家可能还会遇到其他问题。如果想要拓展相关知识面、逐步提升实操能力,建议选择到之了课堂官网继续学习。大家还有任何困惑,也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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