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会计上要如何处理
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种特殊豁免情形。那么到底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呢?会计上要如何处理呢?接下来,之了君来和大家简单说一说。
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是什么意思?会计上要如何处理?
“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种特殊豁免情形。它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时,无需向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这一规定旨在简化程序、提高市场效率,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以下情形可以申请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
1.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经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比超过30%。
2.特定比例内增持:投资者已拥有上市公司30%及以上权益,自该事实发生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3.不影响上市地位的权益增加:投资者拥有权益超过50%,继续增加权益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回购股份导致权益增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权益超过30%。
5.金融机构业务导致持股超30%:金融机构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持股超30%,无实际控制意图,并提出转让解决方案。
6.继承导致权益增加:因继承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
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处理上,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复杂的会计分录,但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的会计处理方法:
●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划出方: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或相关资产,同时减少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
划入方:
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或相关资产,同时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 回购股份导致权益增加: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时,借记“库存股”,贷记“银行存款”;注销时,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库存股”。
回购时:
借:库存股
贷:银行存款
注销时:
借:股本 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 金融机构业务导致持股超30%:如果金融机构仅因业务需要而持股超30%,且无实际控制意图,通常只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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