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恶意串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1-28 17:24:00

身为财会人员,不仅要懂得做账、处理税务的内容,还需要懂得财会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中级会计、注册会计等职称考试,也有考经济法等法律上的知识。那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恶意串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吗?之了君给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恶意串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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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二、恶意串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吗?

恶意串通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双方出于恶意,串通一气以损害第三方利益为目的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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