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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怎么理解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4-24 14:43:31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其中有一类特殊的金融工具,虽然其本质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但却被分类为权益工具。这类工具究竟指的是什么呢?它们又为何会有这样的分类?接下来,之了君将为大家分享有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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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怎么理解

1.可回售工具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最次级权益),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

(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特殊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而言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对于投资方而言也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方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举例1:

甲公司设立时发行了100单位A类股份,而后发行了10 000单位B类股份给其他投资人,B类股份为可回售股份。假定甲公司只发行了A、B两种金融工具,A类股份为甲公司最次级权益工具。在甲公司的整个资本结构中,A类股份并不重大,且甲公司的主要资本来自B类股份,但由于B类股份并非甲公司发行的最次级的工具(最后清偿部分,类似于所有者权益),因此不应当将B类股份归类为权益工具。

举例2:

甲企业为合伙企业。相关合伙协议约定:新合伙人加入时按确定的金额和财产份额:入股,合伙人退休或退伙时以其财产份额的公允价值予以退还;合伙企业营运资金均来自合伙人,合伙人入伙期间可按财产份额分得合伙企业的利润(但利润分配由合伙企业自主决定);当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可按财产份额获得合伙企业的净资产。

由于合伙企业在合伙人退休或退伙时有向合伙人交付金融资产的义务,因而该可回售工具(合伙协议)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同时,其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了以下特征:

(1)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可按财产份额获得合伙企业的净资产;

(2)该协议属于合伙企业中最次级类别的工具;

(3)所有合伙人权益具有相同的特征;

(4)合伙企业仅有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该工具的合同义务;

(5)合伙人入伙期间可获得的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因此,该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不仅丰富了投资工具的种类,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并掌握这些工具的特点和运作方式,无疑将有助于更好地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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