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这些事项,你都知道了么
作为一名财会人,核定企业所得税是必须会打交道的事情之一,如果你还不清楚相关税务事项的扣除标准,就赶紧学起来。接下来,之了君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事项,看哪些企业需要/不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内容。

一、
哪些企业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2、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注】上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
哪些企业不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汇总纳税企业;
2、上市公司;
3、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4、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三、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四、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支出额包括哪些?
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
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
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4、其他费用包括:
五、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
应税所得率以下幅度标准确定:
六、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如何申报纳税?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1、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2、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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