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相对人是什么?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

来源:之了课堂
2026-10-21 16:01:57

会计人在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可能会接触到善意相对人这方面的内容。如果大家对于其中的关键信息还不够清楚,可能会影响到部分业务的开展。那么,到底善意相对人是什么?下面,之了君给大家解读一下,并分析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

善意相对人是什么?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

一、善意相对人是什么?

在《民法典》第171条规定的无权代理情形中,善意相对人是指: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的相对人。

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72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合同可能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如果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但也没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属于第171条下的善意相对人,依法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因此,不能简单把“善意相对人”理解为所有“不知道对方有瑕疵”的当事人,也不能把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与狭义无权代理中的善意相对人混为一谈。

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在无权代理合同中,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其意思表示。

撤销权行使要点如下:

1.行使时间:应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行使。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撤销权即不再存在。

2.行使方式: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

3.法律性质: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撤销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4.法律后果:善意相对人有效行使撤销权后,该民事法律行为确定不发生效力。

总结善意相对人的概念参考如上,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涉及到的内容,之了君也一并给大家讲解清楚了。如果大家还想要学习更多配套知识点信息,或者是打算提升自己这方面的实操能力,可以选择到之了课堂来进行实操课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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