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收入包括什么?主营、其他、营业外收入别混淆
有部分会计人对“企业总收入”相关概念还不够清晰。正确掌握这部分内容,对日常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申报以及中级会计、注会、税务师备考都有帮助。那么,企业总收入到底包括什么?下面,之了君给大家具体讲解。

一、企业总收入包括什么?
(一)税法口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等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等取得的收入。
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会计口径
会计上,“收入”通常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企业核心业务活动,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主要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产生于企业非核心但属于日常经营的活动,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包装物出租等。
3.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是偶然发生的、非经常性的利得,如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罚款收入、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等。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上的“收入总额”与会计上的“营业收入”口径并不完全一致。例如,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利息收入等,在税法上属于收入总额;在会计上可能计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不能简单一一对应。
(三)实务中容易混淆的点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但不计入营业收入;
3.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以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为基础,再结合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以前年度亏损进行调整。
企业总收入包括的内容以及主营、其他、营业外收入的区别,之了君已经给大家汇总分析清楚。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除了掌握理论知识点,也建议结合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行实操练习。如果想系统提升,可以到之了课堂学习相关课程,进一步夯实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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