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资源税使用税目和征税对象一览

来源:之了课堂
2025-11-25 15:23:11

资源税的缴纳与免征情形、税目及征税对象界定,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合规经营与税务成本控制。之了君将围绕不缴纳资源税的具体情形展开说明,同时梳理资源税适用税目分类及对应征税对象范围,为相关从业者、纳税人提供清晰的政策依据与实务参考,助力准确把握税务合规要点。

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资源税使用税目和征税对象一览

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资源税使用税目和征税对象一览

一、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

(一)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

凝析油是指在气田开发中或油田开发天然气中因温度压力变化凝析出来的液相组分。

(二)纳税人从开采的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从开采的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照天然气税目征收资源税。

油气田混合轻烃的界定,参照《油气田混合轻烃》(SY/T 7831)执行。

(三)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选回收利用的,按照特定矿物组分对应的税目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的,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对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开采的未经加工处理或经过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低热值煤等,按照煤原矿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将开采的煤炭通过洗选、干选、风选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生产的精煤、中煤、煤泥等,按照煤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二)纳税人将开采的轻稀土原矿经过洗选等初加工过程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包括氟碳铈矿精矿、独居石精矿以及混合型稀土精矿等),按照轻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开采的离子型稀土原矿通过离子交换原理等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草酸稀土和通过灼烧、氧化等工艺生产的混合稀土氧化物,按照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四)纳税人将开采的盐湖卤水、盐井卤水通过蒸发结晶法、沉淀法、溶剂萃取法、离子交换法、膜分离法等物理工艺生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硝酸盐等,按照盐类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以上就是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梳理,以及资源税适用税目与征税对象的汇总信息了。希望相关内容能为纳税人规范税务处理、规避涉税风险提供有效指引,后续若想了解更多财税专业内容,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官网查阅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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