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是按60%和5‰的数抵扣吗
为了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税务局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税前扣除也不是随便扣的,而是有相应的扣除标准。那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是按60%和5‰的数抵扣吗?之了君为大家介绍有关内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是按60%和5‰的数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1、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2、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包括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赠送纪念品的开支、发生的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以及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证明资料要求: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需要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这些资料应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证明资料,业务招待费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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