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变更为3%-45%七级累进预扣率怎么理解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8-19 16:23:30

个税预扣率的调整备受纳税人关注。近期,原本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变更为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这一变化旨在优化税收征管,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纳税人收入结构。为减轻从业者预扣预缴环节负担,税务总局做出此项调整。下面,之了君为大家带来有关解析内容。

个税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变更为3%-45%七级累进预扣率怎么理解

个税20%-40%三级累进预扣率变更为3%-45%七级累进预扣率怎么理解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超过800元需要预缴税款。为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对从业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允许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

举例:

张某6月和7月分别自A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000元和7500元,8月和9月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月、11月和12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7200元、6000元和8000元。

按照现行预扣预缴方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6月:7000×(1-20%)×20%=1120元;

7月:7500×(1-20%)×20%=1200元;

10月:7200×(1-20%)×20%=1152元;

11月:6000×(1-20%)×20%=960元;

12月:8000×(1-20%)×20%=1280元;

合计需要预缴税款5712元。

按照调整后的方法,采用累计预扣法,张某每个月需要预缴的税款分别为:

6月:[7000×(1-20%)-5000]×3%=18元;

7月:[(7000+7500)×(1-20%)-5000×2]×3%-18=30元;

由于张某8月和9月未取得收入,从10月份开始,需要重新开始累计计算税款。

10月:[7200×(1-20%)-5000]×3%=22.8元;

11月:[(7200+6000)×(1-20%)-5000×2]×3%-22.8=-6元,由于应预缴税款小于零,本月无需缴税和退税;

12月:[(7200+6000+8000)×(1-20%)-5000×3]×3%-22.8=36元。

合计需要预缴税款106.8元,比调整方法前少预缴税款5605.2元。

综上,此次个税预扣率从三级累进变更为七级累进,是税收政策的重要优化。这一调整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平衡税负。纳税人应准确理解新政策,依据自身收入状况合理规划税务,充分享受政策调整带来的便利与利好,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更多财税专业内容,大家可以到之了课堂进一步查阅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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