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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3-06 17:14:33

每年各个单位多多少少都会有实习生进入进行历练,实习生当然也是有一定的工资报酬的。那么,实习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呢?下面之了君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实习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实习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要分情况而定。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规定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支付的所得,如果按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应当是受雇个人从事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由用工单位指定或安排并接受统一管理,从事用工单位经营范围内业务工作的这种情形。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形的,受雇人员取得的收入就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因此,实务中,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生搬硬套税收政策。

从法律关系和财税关系上,这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支出,伴随的也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交易类型,分析如下: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法律关系

属于公司员工

不属于公司员工

合同类型

劳动用工合同

劳务外包合同或服务合同

是否接受公司管理

必须接受管理

通常以结果判断

是否提供发票

个人不要提供

个人应当代开发票

个人扣缴方式

属于综合所得,按照工资薪金3%-45%预扣率预扣

属于综合所得,按照劳务报酬20%-40%预扣率预扣

看完之了君的分享,相信现在大家对于实习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以及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想学习更多有用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到之了课堂来学习和咨询,相信有了名师的陪伴,大家可以不断提升,成为更加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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