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中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者怎么区分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8-01 15:26:12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签署合同之前,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这三个概念也非常重要。那么,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之了君这就带大家了解!

●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承诺就是被要约人的一种同意。
①对话方式: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②非对话方式: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a.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即为送达。
b.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要约一经生效,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
①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
②不得撤销的情形:
a.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③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
多种会计精品课程免费领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合同法律制度中的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在商业交易中,要约、邀请和承诺这三个概念都非常重要。只有清楚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并在实践中正确应用它们,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