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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让员工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是“坑”吗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4-15 17:16:50

大家在参加工作之后,有时候会听到同事们聊天的时候聊到一个话题,就是关于老板让员工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那么,这种操作是“坑”吗?接下来之了君也来和大家聊聊这方面的话题。

老板让员工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是“坑”吗?

在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规模大,组织关系复杂的企业。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现实中很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外协议、融资担保、薪酬发放、长期请假等等均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核,一家企业规模做大后,涉及到的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合资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可能达到几百上千家,企业的老板若全部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那么会活活累死,所以规模庞大的企业,一般老板只会担任母公司及个别极其重要的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余的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则由其他高管职工担任,这个只是为了减少工作量,分摊老板的压力,确保企业稳定持续的正常经营。所以,这种情况,一般不是坑了哈。

第二种:特殊目的的企业。

1、规避统一授信,扩大融资规模。在任何一家银行融资,银行都会要求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统一授信,给予申请人所在的集团一个总控额度,以降低风险。由于总控的原因,企业的融资规模整体有限,故而现实中部分企业为了扩大融资规模,就会成立体外企业(即明面上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均与申请人不一致,老板通过私下隐藏的协议控股),通过体外企业融资,增加融资的规模。

2、逃避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要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个别老板私下另成立的企业,就是为了偷税漏税或者用于逃避债务的,只要企业有发生上述行为,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之了君提醒大家,作为法定代表人,本身企业的一举一动就在你的职责范围之内,如果企业出现问题,不管你是不是挂名,都你的责任,处罚的依然是你本人。因此,建议大家谨慎选择。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老板让员工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是否是“坑”这方面的信息。如果大家还想要学习更多有用的会计知识,欢迎大家到之了课堂来学习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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